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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学会章程
(1999年1月31日通讯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林学会(英文译名为:Fujian Povince Soviely of
Forestry 编写为FPSF,以下简称学会)由全省林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林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非营利性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双百”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林业科技工作者面向现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促进林业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林业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服务。
第三条学会接受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会的办公场所在福建省林业厅车棚三楼30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大林业科技问题的认证和考察活动,对本省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为各级林业部门当好参谋和顾问;
(二) 办好学会刊物,组织出版林业科技书刊;
(三) 普及林业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林业生产技术;
(四)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国内和港澳台地区林业团体和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五) 进行在职林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六) 发现林业科技人才,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对优秀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建议和先进学会工作者进行奖励、表彰;
(七) 代表和维护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
(八) 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进行林业技术项目论证、评审、科技书刊文献、培训教材的编写和人才推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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